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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飲食業策劃及宣傳公關公司 Hong Kong Restaurant Planning and Marketing Agency

2016年2月27日星期六

同餐不同價有利消費者?

最近閲讀東方日報探射燈的文章,發現連鎖食肆有同餐不同價的事宜,此動作亦於超市內發現。

當然,有消費者認為不合理,又說不公平等。另一方面,飲食界當然力撐,解釋是租金主導,只是同業主打工之説。

其實,此舉在業界已經用了多年,當然大型連鎖食肆才會這樣做,因為最少要有十幾間分店才會有此考慮,而且價錢分成三個,只是印刷餐牌都要印幾套。

飲食業代表只交待因為租金主導價錢。


首先大家要知道最 basic 的marketing mix 有4個P: Product (個餐/食品),還有3個P,就是Pricing (價錢) , Promotion (宣傳)同Place。而Place 就是Distribution (銷售點),所以,你放邊到賣,對象消費力及其方便性絕對有影響,難道你去山頂那間連鎖茶餐廳吃個茶餐跟九龍會一樣嗎?況且還有其他競爭對手要考慮,使定價更有競爭力。

無可否認,中環銅鑼灣等黃金地段會比太和貴。如果橫一價錢,消費者可能也會覺得不公平。


文章參考:  東方日報 (25/2/2016)

2016年2月25日星期四

網上售賣受限制食物之經營者必須注意以下10點


網上售賣受限制食物,由22/2/2016起必須申請受限制食物售賣許可證

    


根據《食物業規例》( 132X )(《規例》)的規定,任何人如有意售賣或要約出售訂明任何限制出售食物包括預先包裝冰鮮及/或冷藏肉類、刺身、壽司、不經烹煮而食用的蠔、介貝類水產動物及原廠盛杯及包裹物料包裝的冰凍甜點等,必須在開業前申領適用於售賣相關類別受限制食物的許可證。 




  1. 如在網上(例如通過網站或網上平台帳戶)售賣不同類的受限制食物,應就各類受限制食物分別申領受限制食物售賣許可證(網上售賣受限制食物) 
  2. 如已就某網站∕網上平台帳戶或業務地址發出許可證,以供網上售賣某一類別的受限制食物,食環署不會接受在同一網站∕網上平台帳戶或業務地址進行同類別受限制食物網上銷售的許可證申請;
  3. 持證人必須於網站、網上平台帳戶、宣傳印刷品上(不包括在傳媒上刊登的宣傳資料)清晰提供許可證的下列資料,或在宣傳印刷品上提供渠道公開有關的資料,以示獲得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 批准在該網站或網上平台帳戶售賣或要約出售有關的受限制食物: (1)獲發許可證的類別及許可證號碼; (2)許可售賣的受限制食物類別; 以及 (3)持證處所的業務地址。 
  4. 在申請所涉處所以網上形式出售受限制食物,當中如有直接在申請處所為顧客提供服務(如派送優惠券)及∕或商品(如派送紀念品/不可食用的食物樣品),食環署會把有關申請轉介規劃署;
  5. 在揀選業務處所時,經營食物業處所的土地用途應符合食環署、其他政府部門及有關主管當局按其所執行法例訂立的規定;
  6. 食環署不會接受住宅用途在該等處所經營食物業的申請;
  7. 在申請期間如欲更改業務地址,須重新向食環署提交申請書及證明文件;
  8. 如轉換或新增供應商,必須立即通知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並必須提交由新供應商發出的書面證明文件;
  9. 經營者不可在業務處所處理(如切割、切片、包裝或包裹等)或貯存該等供作出售的食物; 以及
  10. 所有預先包裝冷凍(冰鮮)及∕或冷藏肉類須由供應商交付顧客,而原有的包裝須完整無缺,且不曾受污染或干擾。


已領有食物業牌照或許可證的食物業處所


現時已領有食物業牌照或許可證的食物業處所,如同時透過網上銷售已獲批簽∕許可售賣的食物,食環署亦會在現行的持牌條件中施加新條件。新條件會於現有牌照或許可證續期時生效,並即時適用於新發出的牌照或許可證。






 
資料由食物環境衞生署提供 http://www.fehd.gov.hk